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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通报五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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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开典型案例,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打造优质营商环境。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五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大连军诺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罪。目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
    2.瓦房店新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罚款。
    3.庄河德兴矿石加工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
    4.大连大运包装制品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该厂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5.大连万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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