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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陵县通报3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 作者:网站采编

    处罚理由及结果

    2022年5月6日,根据兰陵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门某未持证上岗;油漆库库内、气瓶(丙烷)临时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兰陵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全市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同临沂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热镀锌车间地下锌锅加热炉东侧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热镀锌车间地下锌锅加热炉事故风机未使用防爆型。执法人员对发现问题现场制作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2年3月10日进行了立案处罚,2022年3月2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该案件暴漏出,企业在现场管理存在盲区,对相关标准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

    处罚理由及结果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山东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案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王金慧 通讯员 钟阳 临沂报道

    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截止2022年3月28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临沂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及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安全设施设备等案

    该铁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止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案件基本情况

    兰陵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铁矿李某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特种资格证应于2020年6月22日复审,未经复审合格,属于无证上岗作业。2022年2月9日进行了立案处罚,2022年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属于特殊作业,需要持证上岗。李某由于复审考试没有通过,不再具有排水资格,不能从事排水作业,该案件暴漏出,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和侥幸心理,对特种作业管理松懈不严格。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监督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对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2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对兰陵县某铁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特种资格证应于2020年6月22日复审,未经复审合格)。

    兰陵县神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职工门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过执法人员的询问发现门某没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作业。在对厂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油漆库库内、气瓶(丙烷)临时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了相关执法文书,对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从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人员管理和现场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神山镇应急办将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案例分析

    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热镀锌车间地下锌锅加热炉东侧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热镀锌车间地下锌锅加热炉事故风机未使用防爆型。

    处罚理由及结果

    该有限公司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止2022年6月16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近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通报3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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